2026-05-25
本站讯 2026年5月21日下午,文化与传媒学院法律专业教师王小午受邀为斗门区井岸镇社区矫正对象作《从“头”开始: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权益与就业指南》专题讲座,共113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本次专题学习。

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这些人员不需要在监狱等监禁场所服刑,而是在社区中接收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然而,社区矫正对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常面临“有案底”带来的歧视、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社保交纳缺失、矫正期间请假难等现实困境,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亟待关注。
讲座围绕四个模块展开。在“有案底,找工作有哪些‘坑’和‘路’”模块中,王小午老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明确一般岗位不得因案底歧视求职者,但教师、公务员等特殊岗位除外;针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情形,提醒学员先向交警部门核实禁驾期限,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在“签合同、拿工资”模块,重点强调劳动合同必须书面签订、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社保不能“自愿放弃”等法律常识。在“矫正期间请假、换工作”模块,王老师指导学员如何依法向单位和司法所同步履行请假手续,保留审批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在“被欺负了,去哪找‘靠山’”模块,系统介绍了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处及司法所等维权帮扶渠道,明确矫正对象属于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
讲座还设置了情景互动环节,通过“老张应聘货车司机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小李矫正期间请假被拒”“老王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后生病住院”等贴近生活的案例,引导学员思考应对策略,现场气氛热烈。
本次讲座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听得懂、用得上”的实操指南,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厘清劳动权益边界、掌握维权路径,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稳定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持。文化与传媒学院将持续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撰稿:麦静思
初审:王小午
复审:李双芹
终审:廖海生